圖書館使用規則


1. 在圖書館內必須保持安靜,不可高聲談話、嬉戲或追逐,違例者將被請

   離去或被處分。

2. 學生應保持圖書館清潔整齊。

3. 學生不可攜帶食物和飲品進入圖書館。

4. 不准攜帶書包進入圖書館。

5. 圖書館的書籍、報章、雜誌應小心使用,在閱讀後須放回原處或交給圖

   書館老師。

6. 不可將未經辦理借用手續的書籍帶走。

7. 離開圖書館時,學生須將借書證及私人物品攜帶離開,圖書館不會負責

   為學生保管任何物件。

8. 如遺失借書證,應立即向圖書館老師報失,並須繳交$18補領費用。

9. 學生不可私自移動圖書館內之設備,如桌、椅、書櫃等。

10. 學生須聽從圖書館老師指示,離開圖書館時可能須向圖書館老師出示

    攜離物件。

11. 學生的借書證不可轉借他人使用。

12. 學生須留意印在書後的還書日期,依期還書,還書可於到期前一天投入

    還書箱。

13. 如書籍或物品有損毀或破爛,學生應立即通知圖書館老師。

14. 學生須妥善保存所借出之書籍,如有遺失或損壞須負責賠償或接受分。

15. 圖書館內的電腦只供上網搜查資訊及閱讀學習軟件之用,嚴禁在館內電

    腦玩網上遊戲、觀看不雅和令人不安的資料及圖片。

16. 學生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則,違者將作觸犯校規處理。

17. 學生如遺失圖書,需向校方賠償圖書的價值;如逾期歸還圖書,按公共

    圖書館規定之罰款為每天0.5元,或由校方酌情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