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2年的12月4日,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。《憲法》是國家的根本法、最高法,是國家的重要標誌和象徵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。
《憲法》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 「根」與「源」。根據《憲法》第三十一條,國家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,並透過《基本法》落實「一國兩制」方針